晚上因為 Mini 的事跟媽吵了一架…算是吧。我對她總是不願意相信我不願意尊重我意願這件事感到相當憤怒;什麼時候,她才肯放下成見試圖理解與尊重呢。而這也讓我一整晚萬分難過,又想哭又沮喪。我在噗浪與臉書大吐苦水時,好難過地說,「我想當個調酒師」,是(至少目前)我好珍視的志向,我好努力想往這條路上走,而且,我好喜歡這份工作;但是一回到家,卻就跟我向來視以為傲的性傾向一樣,全成了我怎麼也出不了的櫃。

剛好在臉書上,看到別人是在喜歡做的事與經濟現實而在家庭感到挫折。我想了很久,我想、我想說的是這樣吧。

 

我爸媽沒有義務以任何形式資助我或任何我想做的事,但是,也沒有權利否定我或任何我想清楚了確定想做的事。

不管我告不告訴他們我做什麼,都是因為我重視他們--說、是因為重視,而且願意溝通,相信他們可以理解;不說、也是因為重視,不是不想溝通,只是知道他們無法理解,所以寧可不出櫃(各種領域層面上的)以避免紛爭。--但,請相信我,選擇後者,從來不會比較輕鬆。

少拿那套「妳爸媽辛苦養妳這麼大妳怎麼可以罔顧他們的期待blahblah」來壓我;因為他們養我所以我就必須把自己一輩子要做的事拿來回報,這道理實在太奇怪了,現實人生可不是養成遊戲,你點點滑鼠我就要變成那樣的人(而且向來,養成遊戲也未必真就會照著你的想望走)。何況,把自己的期待建立在別人身上,本來就不是太健康的一件事。

 

如果今天我不回 Mini,那只能是由我自己選擇,或者其他難以解決的主客觀因素;而不是、誰誰誰覺得這份工作很爛工作環境複雜等等云云。不管是誰,都應該要尊重我的自由意志。在我傷好以前,我想,我終究只能一直抗爭下去;只是,在這種不對等的理解與溝通下,抗爭總是好痛啊…。

 

Posted by crystalvial at 痞客邦 PIXNET 留言(0) 引用(0) 人氣()